收费“一夜情”是否算卖淫

作者: 时间:2020-12-31 17:32:04 阅读:

前段时间,南京有一位女生报警称自己被网友强奸了。警方接到报警之后,迅速赶往现场并展开了侦查,经过紧张的排查和追捕,于次日晚将正在网吧聊天的嫌疑人抓获。嫌疑人被捕之后一直大叫冤屈,并声称那位女生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纯属自愿,没有一点强迫和胁迫的成分。经审查后,警方竟然离奇的发现,事实真相竟是一起卖淫嫖娼案。报警的女生今年20岁,是南京某高校的在校学生,事情发生那晚,该女生在市区网吧上网,在聊天过程中遇到一个非常投机的男子,两人聊了一个多小时之后,决定见面畅聊。关上QQ,该女生就直奔约定的地点,两人在约定地点见面后发生的事情,两人提供给警方的口供却有了分歧。

报警女生声称,两人见面之后,打车到闹市区逛街一直到商场关门,10点多的时候,男子把她带到某高楼旁,突然掏出一把尖刀,把她逼进了楼上的一间空房内实施了强暴行为,还抢走了她一部手机。男子离开后,她犹豫了很久才来报案。而警方在给被抓获的嫌疑人做讯问笔录时,男子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不是强奸,最多算通奸。该名男子称,他和报警的女生在网上认识,两人谈妥了一夜情的价格,才约定见面地点,见面后他感觉女生的自我推销有点言过其实,不值得之前谈妥的价格,于是,两人在发生关系之后,为了一夜情的价格而翻脸,至于女生的手机,他根本没有拿走。


最终,警方叫来报警的女生协助调查,该女生承认自己报假案就是为了报复,不能咽下男子占她便宜的那口气。当女生得知自己报假案,并且涉嫌卖淫嫖娼,两罪并罚将受到严肃处理时,竟一脸震惊地辩驳,自己没有收到男子的钱,不应该算卖淫。当民警向她解释了相关法律之后,女生竟嚎啕大哭起来,名对她的将是法律的惩处。

收费一夜情是变相卖淫的幌子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三十条规定,严厉禁止卖淫、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、嫖宿暗娼,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、警告、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间,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。卖淫嫖娼行为指的是一个过程,卖淫女和嫖客之间相互勾引,讲价,支付,发生性行为等都是卖淫嫖娼的行为组成部分。(文/七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