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房中养生学之性禁忌(1)
古代房中养生学之性禁忌(1)
古代房中养生学之性禁忌(1)
房中养生学的主旨是固精养生,除了遵守性事的节度、“节之以礼,交之以时”外,古人还规定了性事生活的诸种禁忌及其注意事项。欲不可绝 性是生物界的普遍现象,是一切生物繁衍的基础。有了性,自然界才有了朝气勃勃的生机,《易.系辞下》写道:“天地絪蕴,万物化醇;男女构精,万物化生。”《孟子.告子上》说:“食、色,性也”,性是人的自然本能,如同饮食一祥,性欲是人的生理需要。”性需求和食欲一样是每个人应该获得满足的最基本要求。《老老恒言》说得好:“男女之欲,乃阴阳自然之道”。在古人看来,人的性欲不仅应该获得满足,而且应该顺应自然界的天地阴阳之道。所以,性与性欲是人的一种本能,是“造化自然之理也”。 对于人的性的这种生理需要,古房中养生家认为是不能戒绝的。葛洪《抱扑子.绎滞》说:“人复不可都绝阴阳,阴阳不交,则坐致壅於之病,故幽闭怨旷,多病而不寿也。……唯有得其节宣之和,可以不损。”强调男女阴阳交合不能人为地压抑,根本的方法是要遵守一定的法度,如果这种需要与欲望受到压抑,那么就会发生疾病,甚至使寿命缩短。《备急千金要方.卷二十八.房中补益》写道:“男不可无女,女不可无男,无女则意动,意动则神劳,神劳则损寿。……强抑郁闭之,难持易失,使人漏精尿浊,以致鬼交之病,损一而百也。”孙氏的提法是合乎实际的。未婚男子往往易发生遗精、滑精、精浊等病,其原因是意动神摇,精失闭藏所致。 关于女子,失其正常的交合亦会致病。《妇科玉尺.月经》写道:“昔人谓精至,十年无男子合则失调;未至十年,思男子合而不得,亦不调,不调则瘀不去,或溃而入骨或变成肿,故云室女忧思积想在心,则经闭而痨怯者多”,接着又写道:“愆期未嫁之女,偏房失宠之妾,寡居之妇,庵院之尼,欲动不能遂,感愤不得言,多有闭经之疾。”可见违背人的正常生理需要,强行压抑情感是有害的。关于这方面的道理,《三元延寿参赞书.欲不可绝篇》指出:“男子以精为主,女子以血为本,故精盛刚思至,血盛则怀胎。若孤阳绝阴,独阴无阳,欲心炽而不遂,则阴阳交争,乍寒乍热,久而成劳”。可见男女双方的性欲与性要求得不到正常的舒展,受到压抑,就会损害健康。《养生四要》说得好:“夫食、色,性也。故饮食、男女,人之大存焉。口腹之养,躯命所关。……设如方士所说,必绝谷,必休妻,而后可以长生,则枵腹之瘠,救死不赡,使天下之人坠厥宗者,非不近人情之惑钦”,由上可见,无论是从人的正常生理需要分析,还是从养生防病方面衡量,人的性欲与性要求是不宜完全戒绝的。显然这个主张与禁欲主义是水火不相容的,一组调查资料表明,终身不婚与已婚者的平均寿命相比,后者笔前者长。足见古人的见解既合乎人情,也包含科学道理,事实上有节制约的房事有益于男女双方健康,被誉为长寿的秘诀。 竹简《合阴阳》云:“昏者,男之精将;早者,女之精责(积)。吾精以养女精,前脉皆动。皮肤气血皆作,故能发闭通塞,中府受输而盈。”大意是夜晚,男子的精气旺盛;早晨,女子的精气蓄积。以我的精气补养女方的精气,前阴部位的筋脉都因高度兴奋而得到运动,皮肤平展而气血流畅,所以能够开郁而通塞,故五脏六腑均可受到补益。可见男女交合为什么有益于身体,从这里可以得到悟解。如前所述,和谐的性生活,可使男女双方达到一种艺木享受,首先是心理上的舒展,这无疑有益于身心健康。所以《三元延寿参赞书.欲不可绝篇》说:“圣人不绝和合之道,巨贵于闭密以守天真也”一方面房事不可戒绝,一方面又要有节制,“壮而声色有节者,强而寿”,这对于保持性功能的正常是有益的,进而推迟衰老。有研究说明,人的衰老首先表现为性的衰老,行而有节,保持性功能的正常,就可能延缓人的衰老。这可能就是“欲不可绝”的内在含义。 所以《素女经》写道:“黄帝问素女曰:今欲长不接,为之奈何?素女曰:不可。天地有开合,阴阳有施化,人法阴阳,随四时。今欲长不接,神气不宣布,阴阳闭隔,何以自补,练气数行,去故纳新以自助也。玉茎不动则劈死其舍,所以常行以当导引也。”禁欲或者独身,对于男女来说都是不可以的,天地有开合,阴阳有施化,人是按天地阴阳的法则,随四时的变化而生活宇宙间的;长期不交接或强制独身,精神意志不能宣畅布达,脏腑气血向阳闭塞阻隔,这是违反正常生理的,不可能达到自我补益,养生延寿的目的。只有经常的吐故纳新,修炼气功,导气下行,才可防止性功能的衰退,阴精深藏。由此观之,欲不可绝是叫人不要禁欲,但宜节之,人“若非佛老之徒,弃人论,灭生理也。构精者,所以续纲常也;寡欲者,所以养性命也”(《养生四要》)。说到底欲不可绝的宗旨仍然是为养生益寿。欲不可早 简要地说,欲不可早是指性生活的开始不宜过早。我国是文明、礼仪之邦,一方面认为男女婚嫁是天经地义的,“归妹,天地之大义也,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”(《易.归妹》),一方面又反对男女授受不亲,认为这是礼的一种表现。因此从我国传统文化来说,婚姻的开始,才象征着夫妻两性性生活的起始,洞房花烛夜才是性生活的起点,一夜之间处女变成了妇女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欲不可早的内涵是不宜早婚。 古人早就观察到,人的生殖能力与性机能和性器官的发育要经过一个相对教长的时期,才能完全的成熟,而生殖能力的具备,并不意味着性生活的条件已经形成。前已述及,《素问.上古天真论》说,女子二七天癸至,月事以时下;男子二八天癸至,精气溢泻,阴阳和可能有子。因为在这个阶段,男女天癸至,已具备了生殖能力,阴阳交合也可能有孕育。但是人的性机能与性器官并未完全的发育,是不宜结婚,而过早的结束性生活的。只有到了男女肾气平均,真牙生而长极,标志着男女性的发育已经成熟,这时才考虑婚嫁大事。所以南齐《褚氏遗书.问子篇》写道:“合男女必当年,男虽十六而精通,必三十而聚;女虽十四而天癸至,必二十而嫁。皆欲阴阳完实……”现已证实,在这个年龄结婚是合乎生理要求的,而且从男女性机能的发展、变化而言,男子大于女子十岁左右,也是合乎男女生理实际的。可见,从生理发育看,女子天癸未裕,不可近男色;男子方苞未开,不可近女色。 人们都十分清楚,结婚就意味着新的家庭的诞生,意味着生儿育女,意味着要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。这不仅仅是具备了婚嫁的生理机能所能解决的,需要知识与才能,需要社会实践经验,需要处理各种大事的独立决断能力,因此,必须具备心理与社会应激能力。然而这种知识与才能的积累,心理素质的提高,古人认为也要经历几个阶段。《礼记.曲礼》说:“人生十年曰幼,学;二十曰弱,冠;三十曰壮有室”。有室即妻室。因为这时“男子三十而冠,始学礼,可以衣裘帛,舞大厦,行孝地,博学不教,内而不出……始理男事”(《礼记.内则》)。对于女子来说,则应具备“通于织纫纺绩之事,文章之美,不若是则上无以孝于舅姑,而下无以事夫养子”。这就是说,男女婚嫁时应当获得独立于社会的能力,能够担当起做父母的责任。古谓“三十而立”。在事业取得成就,在身体上有最充实的发育,才考虑婚嫁大事,于国、于家、于己都是有益的,这何乐而不为呢?所以,古人认为男子三十而有室,女子二十三而嫁,是最适宜的婚龄。这在今天看来,也是十分科学的。因为他不但包含了身体发育方面的内容,而且考虑到了人的社会实际能力。我国目前法定的结婚年龄下限是男子二十二岁,女子二十岁,更鼓励与提倡晚婚、晚育。这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。 但崇尚多子,又是上古的遗俗。在我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中,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儒家信条影响极为深远,至今仍象一个幽灵在人们心中徘徊,以历代皇帝为代表的上层统治阶级,为了“重国广后嗣”,专门娶未成年的少女为妾,希望子孙繁衍昌盛。但往往事与愿违。道理在于“未笄之女天癸始至,已近男色,阴气早泄,未完而伤,未实而动,是以交而不孕”(《褚氏遗书.问子篇》)。笄是妇女束发用的簪子,女子到了十五岁方能插上簪子,以发型作为许嫁的象征。未笄既未成年的少女,因未发育完事,阴精早泄,所以不孕。关于这一点,《景岳全书.子嗣.十机》指出:“童稚乃女子之时机也。方包方萼,生气未舒,甫童甫笄,天癸未裕。曾也有未实之粒可为种不?未足之蚕可为茧不?强费心力,而年衰者能待乎?其亦不知机也矣。”所谓时机,就是指掌握男女双方发育成熟的蚕能吐丝作茧。这里没有把握住胎孕的时机。少男少女,发育没有成熟,等于花还只是花苞或花蕾时,生发之气没有舒展,肾精肾气没有充裕。没有见过尚未成熟的果实可作种子用,也未见过尚未成熟的蚕能吐丝作茧。这是没有把握住胎孕的时机,所以不孕。即使偶尔受孕,“而子脆不寿”,不合优生原则。故此甫童甫笄,不能破阳太早,不能泄阴太早。 尤令人忧虑的是男女“交合太早,破丧天元,乃夭天由”。男子以精为本,妇子以血为本。“男破阳太早,则伤其精气;女破阴太早,则伤其血脉”,精伤及肾,血伤及肝,肝肾亏损,根本不固,是罹患疾病的缘由。而且这种病理性的损害,不只限于年少之时,至壮年、至老年还会表现出来。《万氏家传养生四要.寡欲》指出:“今之男子,方其少也,未及二八而御女,以通其精,则精未满而先泄,五脏有不满之处,他日有难形状之疾。至于半百,其阳已痿,求女强合,则隐曲未得而精先泄矣。及其老也,其精益耗,复近女以竭之,则肾之精不足,取给于脏腑,脏腑之精不足,取给于骨髓,故脏腑之精竭,则小便淋漓,大便干涩,髓竭则头倾足软,腰脊酸痛,尸居于气。”所以“年少之时戒之在色”,是颇有见地的。 阴阳和合,男女交媾,乃自然之道。但男子必三十而有室,女子必二十三而嫁,于养生延年,乃孕育优生都有益处。方苞方萼,生气舒展,男阳女阴,天癸充裕,方可近男女,女思男,所以“欲不可早也。”欲不可强 欲不可强的提法,首出《三元延寿参赞书》:“《素问》曰:因而强力,肾气伤及,高骨乃坏。注云:强力入房也。”人类的性活动虽然是一种自然本能,不能压抑,只能顺其自然之性而加以调整,但也不能超越男女本身所应具备的条件,包括身体条件、心理因素以及社会环境等,而勉强行房,不能为之而为之,不可为之而为之,就是所谓强力入房。按此引伸之,凡身体不具备交合的条件而为之者,属之;身体瘦弱,阳事不兴,嗜服丹石助阳之品而益之者,属之;意欲不合而强用之者,属之;阴茎不坚挺而强行同房者,属之;男子阳物坚挺,久刺不已,女情已过,阳兴不休者,亦属之,还可举出一些。显然,这些行房的方法不合房事法度,不仅不可能使夫妻双方神和意感,情洽意美,而且主要的对双方身体与心理健康带来不少损害,与房中养生的主旨相差甚远。所以《玉房指要》大声疾呼:“勿高自投掷,颠倒五脏,伤绝脉络,致生百病也。” 关于强力行房的害处,古房中养生家不惜笔墨,铺陈于书。《三元延寿参赞书.欲不可强篇》写道:“强力行房则精耗,精耗则肾伤,肾伤则髓气内枯,腰脊不能俯抑……书云:阴痿不能快欲,强服丹石以助阳,肾水枯竭,心火如焚,五脏干燥,消渴立至。近讷曰:少水不能灭盛火,或为疮痈。”不顾身力条件,而强行交合,使精液耗伤,肾藏精,生髓,精伤及肾,损髓,腰为肾之府,故腰痛不能曲伸。本来阴茎痿软,企图一时之快,嗜服丹石热药,一则以壮阳快欲,一则企图长生不老,结果所得其反,误了性命。至孙思邈才大声呼吁,力戒丹石热药,使后来者不重道覆撤。 夫妻性生活贵在和谐、欢畅,男欲而女应,女欲而男从。如果一方欲为,而另一方心欲不从,勉强交合,于健康有害。《玉房秘诀》:“心意不欲而强用之,则汗泄气少,令人心热,日冥冥”,列为其损之一,故应尽力避免。《景岳全书.子嗣.十机》亦写道:“阳强阴弱则畏如蜂虿,避如戈矛;阳弱阴强,则闻风而靡,望尘而北。强弱相凌,而道意合者鲜矣。”男强女弱,则女畏男;女强男弱,则男惧女,此时强行交合,能成功者实在少见。这也是“欲不可强”内涵之一。解决的方法是男女双方要善于抚慰,激发起彼此的性欲与性兴奋,聚精会神,务得其心。 但是,对于男子来说,由卒暴施泄、交接不从容和缓,而致损伤者最为多见。《千金方》“男子盛衰,何以为候?彭祖曰:阳盛得气,则玉茎当热,阳精浓而凝也。其衰有五:一曰精泄而出,则伤气也;二曰精清而少,此内伤也;三曰精变而臭,此筋伤也;四曰精出不射,此骨伤也;五曰阴衰不起,此体伤也。凡此众伤,皆由不徐交接而卒暴施泄之所致也。”意思是说,男子体质壮盛,性兴奋时,阴茎充血勃起,而有温热的感觉,所泄的精液浓稠而凝滞。男子精气虚损的情况有五种,一种是精液易出,这是气伤的表现;二是精液清淡而量少,这是肉伤的象征;三是精液颜色改变而有臭味,这是筋伤的反映;四是精液自动滑出,而不是射泄的,这是骨伤的结果;五是阴茎痿软,不能勃起,这是阴茎的本体受到损伤。这几种情况,都是交接时动作粗暴,急上急下,仓促泄精所致。以上孙氏所述,并非危言耸听,在现实生活中,由于文化程度教低,缺乏必要的修养,加上性的知识贫乏,交接不得体者并非少见。 从交接的法度分析,男子的强力行房还表现在,“阴不坚而强用之,中道强写(泄),精气竭”,这也是不合节度的。《玉房秘诀》写道:“意贪交接而茎不起,可以强用不?玄女曰:不可以”。仅有交接的欲念,而神气未至,阴茎未能竖起,是绝对不能交合的,否则就导致精气竭绝。 此外,男子强力行房,对于女子亦有害。例如玉房尚闭不开,而强刺之,则伤肺;男子阳而不兴,久刺不已则伤腹等。其中究竟有无必然的因果联系,则似还有待于实践资料的进一步证实,但这种不正确的交接方法于健康有害则是肯定无疑的。 《三元延寿参赞书.欲不可强篇》写道:“书云:勉强房劳者成精极、体瘦、惊悸、梦泻、遗沥、便浊、阴痿、小腹里急、面黑、耳聋。真人曰:养性之道,莫强所不堪尔。抱朴子曰:才不遗,强思之;力不胜,强举之,伤也。甚矣,强之一字,真戕生伐寿之本。……欲强之,元精去,元神离,无气散,戒之”。由此观之,强力行房百害而无一利,其根本的原因是强力交合,使精去、神离、气散,所以要极力戒之。这对于贪图淫佚者,是最好的清醒之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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